国家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制定的国家标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正式发布

近日,《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GB/T 33356-2022)(以下简称《评价指标》)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标委)正式批准发布,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替代《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GB/T 33356-2016)。

《评价指标》是在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简称“工作组”)统一部署下,由国家信息中心(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联合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完成。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主任、智慧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单志广是本标准的第一起草人。《评价指标》同时也是国家信息中心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新型智慧城市数据采集分析与评价服务平台”(2018YFB2101500)的重要成果。在编制过程中,国家信息中心先后组织了与25个部门相关专家的交流沟通,并征求了山东、湖北、山西、河南、辽宁、天津、青岛、武汉、长沙、沧州、南阳、淄博、驻马店、张家港、姑苏等众多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意见,最终通过专家评审形成了《评价指标》发布稿。

《评价指标》按照“以人为本、成效引导、客观规范、成熟可测、注重时效”的原则,规定了面向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说明和指标权重,共包含9项一级指标,29项二级指标,62项二级指标分项。同时,《评价指标》首次针对县及县级市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给出了可参考使用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适用于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并可用于指导新型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实施、运营与持续改进等活动。

《评价指标》的发布与实施,将更好地支撑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可以科学衡量各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成效,总结典型实践经验,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助力新时期新型智慧城市高质量发展。该标准以评价指标的形式明确了新型智慧城市重点建设内容及发展方向,指导各级政府清晰了解当地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效和水平。以评价工作为抓手,可以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经验的共享和推广,及时发现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规模智慧城市建设的优秀案例、实践经验和共性问题,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使智慧城市的最佳实践得以固化,为其他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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